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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件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4-7-18] 浏览次数: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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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17日电(记者张遥)杭州海关17日通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一名埃塞俄比亚籍犯罪嫌疑人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杭州海关介绍,该案是今年1月1日恰特草被列为精神药品管制范围以来,全国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也是全国第一起宣判的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件。 据通报,今年1月13日,一名乘坐ET688次航班从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至杭州的外籍男子引起了杭州萧山机场海关旅检关员的注意。他声称到义乌采购货物,但其携带的背包却在X光机前露了馅,海关关员在他携带的黑色背包中查获了用锡纸包裹的三捆植物。经萧山机场海关缉私部门检验确认,这三捆植物就是今年国家明令打击的新型毒品恰特草。 据了解,恰特草又称“东非罂粟”,俗称阿拉伯茶、巧茶,形似苋菜,产于东非和阿拉伯半岛等地区。含兴奋化学物质卡西酮,对人体中枢神经具有刺激作用,长期嚼食会染癖成瘾,具有社会危害性。世界卫生组织将恰特草归类为类软性毒品。2014年,恰特草已列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版)》,与冰毒、氯胺酮等一同作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我国毒品打击范围,凡种植、持有、贩卖、走私、服食恰特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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